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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地海事部门联合通告 4 月 22 日起环渤海自贸区海事政务实现跨域通办

2026-04-22 15:06:03

船检
为深入落实 “放管服” 改革要求,优化营商环境,推进政务服务异地跨域办理,青岛海事局、烟台海事局、东疆海事局、曹妃甸海事局、大连海事局联合发布通告,自 2026 年 4 月 22 日起,正式实施环渤海自贸区海事政务业务跨域互通办理,推动区域海事政务服务一体化升级。
 
本次跨域通办适用范围为:在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、烟台片区,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东疆片区,河北自贸试验区曹妃甸片区,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注册企业,其国内沿海航行船舶所涉及的登记、无线电及最低安全配员等相关海事业务。
 
跨域通办事项共九项,具体包括:船舶识别号授予、船舶名称预留、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审批、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审批、船舶所有权登记、船舶国籍证书核发(换发)、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(换发)、船舶光船租赁登记、船舶变更登记(登记项目变更)。
 
在办理模式上,申请人可前往上述五地海事部门任一 “环渤海自贸区跨域互通办理窗口” 提交申请材料,并自主选定证书领取方式及领取地点。异地窗口完成材料形式审查与身份核验后,将相关资料流转至业务属地海事机构办理;属地海事部门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,并按照申请人选定的方式送达结果。
 

为方便企业咨询办理,五地海事部门均公布了政务服务咨询电话及窗口地址,企业可根据需求就近咨询。通告未尽事宜,由青岛、烟台、东疆、曹妃甸、大连五地海事局共同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