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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死 3 失踪 龙海渔船碰撞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肇事船负主责

2026-06-11 16:11:25

船检
 
近日,福建省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布《漳州龙海 “8・17” 较大渔业船舶碰撞事故调查报告》,披露了 2024 年 8 月发生的渔船碰撞事故的详细调查结果,该事故最终造成 1 人死亡、3 人失踪,直接经济损失 231 万元,调查认定肇事的广东籍渔船对事故负主要责任。
 
事故发生在 2024 年 8 月 17 日凌晨 2 时 23 分,漳州市龙海区籍渔船 “闽龙渔 63877”,在镇海角东南方向约 16 海里的海域进行流刺网作业时,被途经的广东汕尾籍渔船 “粤汕城渔 17555” 碰撞后沉没。事故导致 “闽龙渔 63877” 船上 7 名船员全部落水,最终救起 4 人,其中 3 人生还、1 人死亡,另有 3 名船员失联,构成较大等级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。
 
本次事故中,“闽龙渔 63877” 船沉没,直接经济损失 231 万元;而肇事的 “粤汕城渔 17555” 船未受损伤,也没有人员伤亡,事故海域也未出现漏油污染。
 
调查最终认定,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:“粤汕城渔 17555” 船的当班驾驶员,所持的二级船副证书已经过期 2 年失效,属于无证驾驶;同时该船在传统作业渔区航行时,未保持实时瞭望,未使用安全航速,在碰撞前仍保持 9 至 10 节的高速航行,既没及时发现作业的渔船,也没采取任何避让措施。而 “闽龙渔 63877” 船,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提醒来船,同时还存在超员作业的违规行为,核定载客 6 人,事发时实际搭载了 7 人。
 
最终,调查组认定,“粤汕城渔 17555” 船对事故负主要责任,“闽龙渔 63877” 船负次要责任。
 
针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,调查组也提出了处理建议:肇事的值班驾驶员王某,因无证驾驶、未履行避让义务,已经被龙海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;该船的船长李某,未保证船舶配员合格,将船交给无证人员驾驶,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,获刑相同。
 
而 “粤汕城渔 17555” 的所属公司汕尾市东红渔业发展有限公司,存在未按规定配员、聘用无证船员、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、未落实进出港报告、违规跨海区作业等多项违规,调查组建议属地渔业执法机构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调查,同时依法追究该公司及船东的事故赔偿责任。
 
针对 “闽龙渔 63877” 船的超员违规,龙海区渔业执法机构也将展开调查。
 
除此之外,调查组还对相关监管人员提出了责任认定:浮宫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的分管负责人黄某,因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不到位,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,由镇政府进行批评教育;浮宫镇海管站负责人郭某、龙海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海平渔港中队中队长方某,分别因管理、监管不到位,被要求作出书面检讨;两名负责渔船监管的网格员,也因核查不严,被进行谈话提醒。